第三節

 

 

耶穌所行的奇蹟

 

I miracoli di Gesù)

 

 

          耶穌三年的公開傳教生活不僅用言語向人宣講進入天國的門徑,而且也行奇蹟,叫人看出天主的國的確已經來到人間。奇蹟是什麼?今天有人在問:在這個時代談奇蹟有沒有意義?是否對信仰仍然有所幫助?或者對信仰是個阻礙?畢竟今天是科學時代,奇蹟這樣的事情似乎不合乎科學觀念。面對這樣的疑問,我們有必要正確瞭解奇蹟的意義。

 

 

          在舊約時代,天主聆聽了以色列子民的哀號,派遣梅瑟領導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的奴役,走過紅海,進入西奈半島,經過四十年的工夫,才抵達天主賞賜給他們的加南福地。這期間,天主自己和他所派遣的人給以色列子民顯了許多奇蹟,解決他們的困境,增強他們對天主的信德,為的是要叫他們知道天主一直和他們同行,臨在他們的歷史中,他的臨在為他們是個救援,只要天主和他們在一起,他們就有救了。

 

 

         到了新約時代,奇蹟被稱為天主的德能,因為它顯示天主創造的偉大能力,也被稱為徵兆,因為它叫人看見天國的確已經來到人間。或許用“徵兆”來取代“奇蹟”更為適當,因為耶穌不是為行奇蹟而行奇蹟,而是藉著行奇蹟叫人發現:天主的救恩已經來到,天主的國已經降臨。

 

 

         其實,奇蹟是天主以行動對我們講話。天主行奇蹟的對象始終是人,因為那些奇蹟要不是直接與人有關,例如治癒疾病,至少有益於人的物質和精神生活,例如耶穌行增餅增魚的奇跡,或平息風浪。

 

 

         納匝肋的耶穌在行奇蹟這方面有他獨特無法混淆的風格,他的作風與舊約依撒意亞先知所稱呼的“默西亞,上主的僕人”相符,他堅決卻退魔鬼的誘惑試探,不掉入魔鬼提供的富貴、功名和權勢的陷阱。耶穌從不利用行奇蹟來達到私人的目的,他從不為自己的饑渴疲憊行奇蹟,以消除自己的勞累,也不為了恐懼死亡痛苦或回應仇視他的人的挑釁而從十字架上下來,更不為了叫人信從他而顯奇蹟。法利塞人和耶穌辯論,要求耶穌顯徵兆,以證實他的確是天主所派遣來的人,耶穌回答他們說:“為什麼這個世代要求徵兆?我實在告訴你們,必不給這個世代徵兆”(谷8,11-12)。耶穌行奇蹟治好了病人,卻要他們不要把事情宣揚出去(谷1,44;5,43;7,36)。耶穌的門徒希望耶穌行奇蹟懲罰那些不接納他們的人,耶穌卻責斥他們的想法(路9,54-55)。總之,耶穌不是不為自己辯護,不是不保護自己,但是他用的是弱者的方式,是善良的途徑。

 

 

         耶穌以權威教導人,也以權威行奇蹟,他用自己的名義訓誨群眾,也用自己的名義行奇蹟。馬爾谷福音記載耶穌復活一位會堂長雅依洛的女兒的事蹟,這位會堂長的女兒已經去世,耶穌卻拿起小女孩的手說:“塔里塔,古木!”,意思是:“女孩子,我命令你起來!”(谷5,41)。同一部福音又記載耶穌在葛法翁治好一個癱子的時候給癱子說:“我給你說:起來,拿你的床,回家去吧!”(谷2,11)。其他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

 

 

         耶穌行奇蹟的種類很多,他治好患癩病和癲風的人,使瞎子重見光明,使聾啞的人能說能聽,使瘸子行走,使死人復活,變水為酒,增餅增魚,使整夜捕不到魚的門徒突然滿載而歸,又叫風浪平息。值得注意的是耶穌行奇蹟時態度非常自然,不費吹灰之力,也不必預作準備,他只要說句話,馬上成為事實。耶穌雖然有這樣的無上權威,在行奇跡蹟的時候卻充滿人性,慈悲為懷,甚至沒有受到請求,只出於憐憫,也行奇跡,解除受苦者身心的痛苦,他有時候打破舊約法律的規定,在安息日也治癒人的疾病,接觸法律所禁止的癩病人和死人。

 

 

         耶穌行的奇蹟和他的訓誨關係密切。瑪竇福音說:“耶穌走遍全加里肋亞,在他們的會堂內施教,宣講天國的福音,治好民間各種疾病,各種災殃”(瑪4,23)。耶穌交付給門徒的使命也是雙重的,他要他們宣講天國的福音,並治好病人(路9,2)。這就是說,宣講福音和治好各種疾病災殃這兩件事實在證明、而且在實現天主的救恩進入人類歷史中。耶穌的話激發人悔改皈依,也使人痊癒。他一輩子講道,內容都集中在天國,講道時所行的奇蹟就是天國已經臨在世界中最明顯的標記和徵兆。

 

 

         耶穌行奇蹟有多重意義,一方面讓人看出天主以新的方式主動接近人,為戰勝罪惡、疾病、死亡和種種邪惡,另一方面也為賜給人肉體精神、社會和宇宙的完美救援。耶穌在現世所行的一切,旨在叫人事先看出天國來到的端倪,進而悔改皈依,接納他和他所宣講的天國福音,等到歷史結束、世界窮盡的時候,他所說的一切將完完全全地實現。那時,天主將更新一切(默21,5)。耶穌是救主,是默西亞,是要來的那一位(瑪11,3使人看到所行的奇蹟,都沒有理由推辭不接納他。

 

 

         耶穌並不是有求必應地行奇蹟,很多人只是為了好奇,為了個人現世的利益而跟隨耶穌,希望耶穌給他們行奇蹟遇到這種情況,耶穌便避開他們。在教會初期時代,奇跡總是伴隨著傳播福音的使命而來的,目的在支援傳教工作,在激勵人的信心。為此,奇蹟本身不能被過度重視,它的作用只在輔佐傳播福音的工作和人對基督的信仰

 

 

         奇蹟不是基督信仰的中心,它只能留在信仰生活次要的層次。我們看到四部福音在記述耶穌所行的奇蹟的時候,總是很平淡地敍述,不特意加以渲染。雖然如此,耶穌和他的門徒所行的奇蹟仍然是具體的歷史事實,這可以從福音上法利賽人和其他敵視耶穌的人為耶穌所行的奇蹟與他爭執的事件得到證明。馬爾谷福音第三章一開始便記載耶穌在安息日行奇蹟,治好枯手的人這件事立刻引起法利賽人的嫉恨,他們開始與黑落黨人商議如何陷害耶穌。猶太教的歷史文件也記載耶穌所以被處死,是因為他行妖術,誘惑以色列(Talmud babilonese, Sanhedrin,43)。從這些反面的記載,也可以證實耶穌的確行了超自然的事蹟,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奇蹟。

 

 

         在我們今天這個時代,有很多人認為奇蹟與自然科學知識不相容,頂多只能把奇蹟當作特殊的迷人現象,或者尚未被發現的心理和物理力量所產生的效果。這樣的說法其實也不合乎科學邏輯,因為世界仍然是個處在不斷演進過程中的實體,既然仍在演進就能隨時出現新的可能性。從這個自然科學角度來看,我們可以把奇蹟視為因著神性的力量,藉著大自然的因素,創造性地超越某種固定狀態的事件。因此,奇蹟絕對不是顛覆或破壞大自然原來的秩序,而是重整宇宙大自然應有的秩序現象,甚至可以說是預先展現歷史終結時,將要出現的完美新世界的一點面貌。

 

 

         真正的科學家對奇蹟的解釋都僅限於說是“科學無法解釋的現象;超越我們觀察的常態”。因此,科學如何解釋奇跡仍然是有待人類繼續研究觀察的問題。可是如果奇蹟是發生在宗教領域,是與嚴肅的倫理道德生活、與仁慈善良、與祈禱、與對天主的虔誠信賴有關,則是非尋常徵兆。難怪當法利賽人和經師說耶穌是藉著魔鬼的能力行的奇蹟的時候,耶穌感到憤慨與不齒,因為耶穌所行的奇蹟顯然是藉著一股出於善良、慈悲、憐憫的德能而完成的,而非來自魔鬼的力量。

 

 

         話說回來,由於奇蹟是天主啟示的徵兆,它必然有助於人以理性來信仰耶穌宣講的天國的福音。耶穌曾向猶太人說:“如果你們不相信我,至少應該相信我所作的工作,好使你們知道父在我內,我在父內”(若10,38)。

 

 

         最後,我們必須強調一點:人光靠奇蹟並不足以產生信德。信德乃是出於天主對人內心的吸引,若望福音說:“凡不是派遣我的父所吸引的人,誰也不能到我這裏來”(若6,44)。再說,奇蹟也不是天主救贖人類的主要事件;真正的食糧不是耶穌增餅增魚的麫包,而是他在聖體聖事中賜給人的他的身體;真正的光也不是耶穌叫瞎子重見光明的光,而是聖洗聖事所賜給的信德之光。

 

 

3183字。江國雄)

*感謝梵蒂岡電台江國雄爵士提供以上講稿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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