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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介紹的是十誡中的最後一誡,第十誡。

十誡」(Decalogue),其字面的意義是「十句話」在聖山上,天主給自己的子民啟示了這「十句話」。是天主「用手指」寫的。

在出谷紀的背景下,「十句話」都在指出,擺脫了罪惡的奴役之後,度自由生活的條件。

「如果你愛慕你的天主,如果你履行祂的道路,如果你謹守祂的誡命、祂的法令、祂的規定,你必能生活,你必能繁榮。」

在新約的背景下,有人問耶穌:「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

耶穌回答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

「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

十誡講述愛天主和愛近人的要求。首三條更針對愛天主,後七條針對愛近人。

你可以想像我們置身在一處沙灘上,沙灘後面有一座森林,前有一片海洋。

森林中有各種動植物,海洋中也有各種動植物,陽光灑在大地上。

這時你聽到「你們要生育繁殖,充滿大地,治理大地,管理海中的魚、天空的飛鳥、各種在地上爬行的生物!」

「看,全地面上結種子的各種蔬菜,在果內含有種子的各種果樹,我都給你們作食物。

天主如此的愛我們,給了我們一切,甚至給了我們自由意志,要我們治理大地,管理動植物。

我們所處在的地方,就像是一處聚寶盆,各種動植物生生不息,陽光、空氣與清水亦是如此,用過而可再生,人與人,人與大自然的關係是平衡的。

第十誡告訴我們,在如此富足的地方生活,應該是知足快樂的!不會貪圖別人的財物。

天主如此的愛我們,我們也愛著天主,我們不會貪圖別人的財物,連念頭都不會有。

但是人類的慾望、好奇心,會讓我們去做破壞平衡的事。

女人對蛇說:「樂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都可吃;只有樂園中央那棵樹上的果子,天主說過,你們不可以吃,也不可摸,免得死亡。」

蛇對女人說:「你們決不會死!因為天主知道,你們那天吃了這果子,你們的眼就會開了,將如同天主一樣知道善惡。」

女人看那棵果樹實在好吃好看,令人羨慕,且能增加智慧,遂摘下一個果子吃了,又給了她的男人一個,他也吃了。

於是人類史上第一件竊盜事件發生了。

人類原祖貪圖了天主不讓他接觸的果實,甚至著手採食了。

而人類至今,仍然有人會有不滿足感,會認為別人的東西、食物、房子,比自己的好----貪圖不屬於自己財物的原罪。

第七誡談的是,不要偷盜,是指不要著手偷盜。第十誡要我們連貪圖的想法,都不要有。

因為一旦這種想法,這種潛在的慾望,就會讓我們離天主的道路越來越遠。

看著被人類污染的環境、全球的暖化、氣候變遷。人類的不滿足感,讓我們離樂園越來越遠。

人類追逐著滿足物質慾望之後,並沒有變得比追逐物質之前幸福。

你們不要愛世界,也不要愛世界上的事;誰若愛世界,天父的愛就不在他內。

原來世界上的一切:肉身的貪慾,眼目的貪慾,以及人生的驕奢,都不是出於父,而是出於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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