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青少年的忠告---假使你的孩子或一位你關心的少年進入中學了,他是個好奇的孩子,你想和他談一談年輕人在中學階段可能面對的挑戰與誘惑。

你會和他談什麼,或你會給他什麼忠告?

相信十誡----「建立關係」與「愛的盟約」是個不錯的話題。天主不也一樣嗎?天主頒佈十誡,不是為了干涉世人的自主權。

天主頒佈十誡,是為了引領人類與他自己並與其他的人類建立關係。天主知道,當人能建立關係時,就能擁享幸福;

而第六誡更是人與天主、人與人建立關係的最深呼籲;因為第六誡呼籲我們維護每一個人的尊嚴;

第六誡呼籲我們重視在愛中建立的夫妻關係,以及這愛所帶來的養育子女的責任。這夫妻的關係正是天主愛世人、天主與世人建立盟約關係的寫照。

所以,與其說第六誡是有關姦淫的誡命,不如說第六誡是有關忠信貞潔的誡命。

第六誡----天主禁止的罪行----藉著教會的教導,在遵守第六誡上,我們聽見天主不要我們陷入的是:

一、邪淫:邪淫是錯亂的慾念,或性快感不規則的取樂每當排除生育和結合的目的,而只尋求性快感,在道德上是錯亂的行為。

二、手淫:所謂手淫的意思是故意刺激生殖器官,從而得到性的快感。

「在一脈相傳、恒久不變的傳統中,教會訓導當局,信友的道德意識,都毫不猶豫地肯定,手淫是一個本質上嚴重的錯亂行為」。

「無論其動機為何,在正規的夫妻關係以外,故意使用性功能,都違反其目的」。

手淫是在性的關係以外尋求性的享受,而「性的關係,應在真正的相愛的情況下,實踐彼此交付及人類生育的完整意義」。

為對當事人應負的道德責任作出一個公允的判斷,也為指點牧民的行動,應該考慮到下列幾種因素:

感情上的不成熟、沾染惡習的影響、焦慮以及其他心理和社會的因素,把道德責任減少甚至極為減輕。

三、行淫fornication〉:是指有自由身分的男女之性交行為。它嚴重地違反人的尊嚴,並違反人的性。如果造成少年敗壞,更是嚴重的壞榜樣。

四、散播色情文字或圖片:色情文字或圖片是把伴侶表達親密之性行為,無論是真實的或偽裝的,故意展示在第三者眼前。

色情產品違反貞潔,因為它使夫婦行為變質,這原是夫妻彼此親密的交付。

色情產品使大家沉浸在幻覺的世界中,是嚴重的罪過。政府應阻止色情資料的生產與擴散。

五、賣淫賣淫傷害當事者的尊嚴,使其淪為肉慾的工具。嫖客嚴重地犯罪相反自己:違反在洗禮時曾經承諾的貞潔,玷污自己的身體,聖神的宮殿。

賣淫構成社會的大患。受害者通常是婦女、男人、兒童及少女。賣淫固然是嚴重的罪過,但在窮困、壓榨及社會的壓力,可能減輕罪責。

六、強姦強姦是指以暴力強行與一個人有性關係。它破壞正義與愛德。

強姦深深傷害每一個人對尊重、自由、身體及道德完整的權利,造成嚴重傷害,能終生烙印在受害者身心靈上

強姦常是一項本質上邪惡的行為。如果是由父母所犯 (亂倫),或是由師長對託付給他們教養的孩子所犯,則強姦更為嚴重。

七、同性戀同性戀是指在男人間,或女人間,對同一性別的人,體驗著一種獨佔的或佔優勢的性吸引力。

歷經各世代及不同文化,它具有不同的形式。其心理方面的起因大部分仍不可解釋。

根據聖經,同性戀的行為顯示嚴重的腐敗,1、聖傳常聲明「同性戀的行為是本質的錯亂」,2、是違反自然律的行為,排除生命的賜予,

不是來自一種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補。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戀行為是不許可的。

八、人工避孕生育是一個恩賜,是婚姻的一個目的,因為夫妻的愛自然地傾向於生育。

孩子不是夫婦之愛的外在附加品,而是從夫婦彼此交付的核心而來的結晶與實現。

因此,教會「站在生命的一邊」。教會教導「任何婚姻行為都應該對生命的傳遞保持開放」。

「教會訓導當局多次講的這端道理,是基於天主所要而人不可擅自破壞的關係,不可拆散的關係把夫妻行為的兩種意義連在一起:結合和生育」。

九、異體人工受精或受胎、同體人工受精或受胎生殖的抉擇  

藉配偶以外的第三者介入(精子或卵子的贈予,子宮借用),而引發的父母與所生子女的關係瓦解是嚴重的不道德。

這些技術 (異體人工受精和受胎)損害了嬰兒應由婚姻結合的、其所認識的一父一母所出生的權利。

這也違背了「唯有夫妻,經過他們二人,才能成為父母的權利」。

十、通姦:通姦,係指夫妻的不忠。當二人發生性關係,其中至少一人是已婚者,即使是短暫的關係,他們就犯了通姦罪。

基督譴責通姦,即使僅是慾念。第六誡及新約絕對禁止通姦。先知們揭發其嚴重性。他們視通姦為偶像崇拜之罪的代表。

通姦是一種不義。犯這罪的人使自己的承諾落空。通姦危及人的後代及孩子的幸福,他們需要父母的穩定結合。

通姦損害婚姻盟約的記號,傷害另一方配偶的權利,侵害婚姻制度,違反婚姻賴以建立的合約。

十一、離婚與重婚主耶穌曾強調造物主的原有意願, 祂要求婚姻是不可拆散的。祂廢除了逐漸混進舊約中的容忍。

在已受洗者之間,「完成而既遂的婚姻,除死亡之外,任何人間權力,或因任何原因,皆不得拆散」。

在教會法所規定的某些情形下,夫妻分居,但仍維持婚姻關係,能是合法的。

如果民法離婚,是保障某些合法權利唯一可行的方法,比如子女的照顧或繼承產業的維護,則可以容忍,而不構成倫理的過失。

離婚是對自然道德律的嚴重侵害,是企圖摧毀夫婦自由同意、一起生活至死的合約。

離婚違反救恩的盟約,婚姻聖事就是這盟約標記。離婚而重新結婚,雖為民法所承認,但使婚姻關係的破裂更加嚴重:

重婚的配偶因此而處於公開及連續通姦的狀態下:假如丈夫與其妻分離後,接近另一女人,他本人是姦夫,因為他對這女人犯下通姦罪;

而與他同居的女人亦是通姦,因為她引誘了另一女人的丈夫,傾心於她。

離婚是不道德的,也是因為它把錯亂引進家庭及社會中。

這種錯亂產生嚴重傷害:配偶被遺棄,孩子因父母分離受到精神傷害,且多次孩子是父母彼此爭奪的對象;離婚的效果有傳染性,成了社會真正的災禍。

十二、多妻制:那曾與多位妻子共度多年夫婦生活的人,由於切望皈依福音,有責放棄一位或多位妻子,其困境是可了解的。

然而,多妻制是不符合道德律的。它「根本與夫妻共融相背馳:因為多妻制直接否認天主從創世之初所啟示的計畫,

它違反男女位格尊嚴的平等,因為在婚姻中,男女以愛而彼此給予是全部的,因而是專一的、排他的」。

曾有多個妻子的基督徒,按正義他有重大的責任對前妻和子女履行應承擔的義務。

十三、亂倫亂倫係指血親或姻親之間,在禁止他們結婚的等級內,所發生的親密關係。

聖保祿曾痛斥這種特別嚴重的罪過:「我確實聽說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以至有人竟同自己父親的妻子姘居!

……以我們的主耶穌的大能……我們將這樣的人交於撒旦,摧毀他的身體……」。亂倫使家庭關係敗壞,表示退回到獸性的地步。

十四、姦污成年人對受委託照顧的兒童或青少年,所犯的姦污罪可與亂倫罪相比。

在此情況,姦污罪同時又是侵犯青少年的生理及倫理完整的壞榜樣,使他們終生留下創傷,並且有違教育的責任。

十五、自由結合--姘居自由結合是當一對男女達到性親密的關係,卻拒絕給予法定和公開的儀式。

自由結合包括各種狀況:姘居、根本拒絕婚姻本身、不能長期承諾受約束。這些情況都侵害婚姻的尊嚴;摧毀家庭的觀念;削弱忠信的意識。

它相反道德律:性行為應該只在婚姻內發生;婚外性行為構成重罪,並被排除於聖事共融之外。以上是教會不要我們陷入各種罪行。

第六誡----人要維護貞潔--天主創造人類時,他依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他們,有男的、有女的。

在如此的安排中,天主賦予了人類相當的能力和責任。我們每一位都有同一個聖召,那就是如同三位一體的天主,人要過愛與共融的生活。

男女的差異與互補--天主使男人與女人在生理、心理和靈性上有差別,而這差別也是天主的計畫。

天主願意男人與女人在響應「愛與共融」的聖召中,活出兩性之間的互補、兩性之間對彼此的需要,以及兩性之間的互助。

談到兩性,我們要看人的性〈sexuality〉〈性力〉。人有具體的、生理上的性構造,它的控制中心,是在人的腦部!

我與你打招呼時、看著你時、唱歌時、燒飯時、修理家電時、坐著聽講時,甚至於靜悄悄的走進講習廳時,我們的性〈sexuality〉都在流露著。

人的性〈sexuality〉〈性力〉尤其涉及到人的情感,使人能與人建立關係,使人能相愛、能生育。

什麼是貞潔----天主召叫我們要肖似他,要過貞潔、聖善的生活。

《天主教教理》向我們解釋說,當人能成功的整合〈integrate〉他內在的性〈sexuality〉時,他會有完整的人格,他會是貞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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