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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卷三)歸於你,全能的天主聖父

第三篇天主將成爲萬物之中的萬有

第三十二章來世的生命

第六節地獄

 

         一般人大都知道什麽是自由,也常常把自由兩個字掛在嘴邊,但屢屢忘記或者不知道自由有它的限度,而且必須對自由行爲所產生的後果負責。人盡可爲所欲爲,但這個自由絕不免除你應受到的報應。具體地說,自由的涵義應該是指人可以選擇他所要的後果。對人擁有的這種因果相隨的自由,天主不會干涉介入,因爲這正是祂賜給人最崇高、最珍貴的恩典。這個恩典使人相似天主,在宇宙中獨佔鰲頭,與其他任何受造物不同。人有理性良知,知所判斷,因此對個人自由行爲後果該當負責,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因此,我們的自由實在充滿戲劇性,而且很嚴肅。

 

         這話怎麽說呢?按照天主教教義:每個人都蒙召喚去度永遠幸福的生活,但每個人也同樣有可能永遠墮落沉淪。舊約《德訓篇》說:“上主在起初就造了人,並賦給他自決的能力;又給他定了法律和誡命。假使你願意,就能遵守他的誡命;成爲一個忠信的人,完全在於你自願生死善惡都在人面前;人願意哪樣,就賜給他那樣”(德15,14-18。這就是自由的真諦,也是自由的悲劇,既然自由,又要對自由的後果負責。可見天主給人的自由不是人所想象的那種不必負責任的爲所欲爲。

 

         教會告訴我們:天主願意所有的人都在耶穌内得救,作祂的好子女,享受永生。聖保祿宗徒給弟茂德寫信說:“天主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因爲天主只有一個,在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也只有一個,就是降生成人的耶穌基督,祂奉獻了自己,為衆人作贖價”(弟前2,4-6。然而,每個人也有下地獄的悲哀可能性。這就是令人擔憂的奧秘所在。不過聖經裏面多處並多次以幾近悲痛的話警告、甚至威脅人千萬小心謹慎,不要糊作非為。

         瑪竇福音告訴我們,耶穌在談到公審判時說:“可咒駡的,離開我,到那給魔鬼和牠的使者預備的永火裏去”(瑪25,41)。由此可見魔鬼和牠的同路人早已經下地獄了,但為我們人類來説,地獄則是真實的危險。聖經並不預見什麽,它卻鄭重地呼籲我們悔改皈依,好像在說:小心那可能發生的事,絕不要使這樣的事發生。這樣的警告實在也是天主對我們的愛護和憐憫仁慈。

 

         地獄的懲罰是永遠的,沒有補救的機會。《瑪竇福音》說:“可咒駡的,離開我。到那給魔鬼和牠的使者預備的永火裏去”(瑪25,41);《馬爾谷福音》則警告:“你一隻眼睛進入天國,比有兩隻眼睛被投入地獄裏更好,那裏的蟲子不死,火也不滅”(谷9,47-48);《默示錄》也談到那些將下地獄的人說:“他們受刑的煙向上直冒,至於萬世無窮日夜得不到安息”(默14,11)。由此可見下地獄那種永遠無法超脫的可怕,許多人因此爲自己惡劣的行爲找藉口,想盡説辭不承認地獄的存在,以安慰自己。但那可是自我欺騙,自我蒙蔽,無濟於事。聖經的話一點也不含糊,教會日以繼夜的訓導也清楚明顯不過。

 

         說到這裡,我們都想問:地獄的懲罰到底是什麽?聖經裏面大都以永遠的火、火窟、火坑、黑暗、不死的蟲、哀嚎、咬牙切齒或第二次死亡來形容。對這些形容詞所表達的内涵和可怕的嚴重性我們應該加以適當的了解,而不該淡化或降低它們的涵義。教會認爲下地獄這種永遠的懲罰不在於罪人永遠消失,不復存在。相反地,下地獄的罪人仍然存在,而且永遠存在,所不同的是他就像魔鬼一樣,處境極其悲慘,“日夜受苦,至於無窮之世”(默20,10),不再有任何希望。當聖經談到一個人墮落沉淪、毀滅、腐敗或第二次死亡時,它指的就是這個人的人生失敗,他一輩子在虛僞中結束。換句話說,這個人白白活了一生,愧待了天主賜給的生命,枉費了天主的恩典

 

         教會說這種絕望處境在於無法享見天主的聖容,與天主再也無緣。換句話說,下地獄最根本的痛苦就是被排除在與天主和與耶穌的共融之外。路加福音記載耶穌的話說:“我不認識你們是哪裏的;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都離開我去吧!”(路13,27);聖保祿也告訴得薩洛尼的教友有關那些不認識天主、不聽從主耶穌福音的人的結局說:“這些人要受永遠喪亡之罰,遠離上主的面,遠離他威能的光榮”(得後1,9

 

         不過,我們可不要以爲下地獄乃是外力加給的,好像是被逼上梁山,沒有人願意接受這樣的懲罰。其實不然,下地獄是人自己招來的,是人拒絕天主的愛,拒絕與天主和耶穌共融,就像魔鬼和牠的同路人主動叛離天主一樣,所以他心知肚明自己在做什麽。第二第三世紀最著名的護教學家奧利振(Origene)說:“每個罪人點燃自己身上的火焰,而不是被投入別人先已點燃的烈火中。這個火焰的燃料就是自己的罪惡”(奧利振,君王,2,10,4.)。所以,地獄乃是人所犯的罪成了定論,永遠再也無法改變的處境,面對這種種後果,他無可逃遁。處在這種絕境中的人再也沒有愛的能力,成了徹頭徹尾自私自利的人。他找來的懲罰成了萬劫不復,無可後悔。

 

         其實,下地獄的人固然絕對痛苦,但他並不因此後悔,反而頑固堅持自己的傲慢,不願意受到寬恕。憤怒和絕望不時折磨他,使他咬牙切齒,對天主絕對的美善愛恨交織。天主的愛遭到他拒絕之後,成了吞噬他的烈火,舊約《申命記》說:“上主你的天主是吞噬的烈火,忌邪的天主”(申4,24);而耶穌的注視也像火焰一樣焚燒著那進入萬劫不復的人。天主固然也憐愛罪人,但不會因罪人的邪惡行徑而得意,天主的責備令罪人難以承受。

 

         下地獄的人既然拒絕天主,當然也拒絕所有的人和天主所創造的一切。天主的造化越是美麗,越令罪人無法忍受,無所遁形,就如舊約《亞毛斯先知書》所形容的:“人逃避了獅子,又遇到狗熊;手扶在墻上,卻被蛇咬傷”(亞5,19)。總而言之,地獄之苦在於人再也沒有能力愛任何事物,他完全拒絕天主,拒絕所有的人,拒絕宇宙世界,拒絕自己。這樣的心境和態度與人原始的聖召使命背道而馳,與他出生的目的截然相反。這就是他的痛苦所在。

 

         但話又説回來,地獄也讓我們看到天主偉大的一面。這話怎麽說呢?試想,下地獄的人是慿自己的自由來拒絕天主的,而這個自由正是天主賜給他的。天主竟如此寬大到讓人有自由來拒絕祂。天主賜給人愛的恩寵,但人有權不接受,有權選擇永遠墮落。由此可見邪惡的存在也屬於天主光榮的一面;邪惡雖然沒有被消除,卻被天主的偉大所制服。一切都來自天主,也都歸回到天主那裏,不論是在愛中或在恐怖中。

 

2618字。江國雄)

         

         

         

*感謝梵蒂岡電台江國雄爵士提供以上講稿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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