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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卷三)歸於你,全能的天主聖父

第二篇基督信仰的經驗

第二十九章相稱於人的工作

第三節經由物質財物和工作成爲兄弟

 

         世界上的財物本無好壞之別,一切在乎人怎麽使用它。事實上,從聖經的教導,財物都應該是好的,就如舊約《創世紀》記載的:“天主看了他造的一切,認爲樣樣都好”(創1,31),只不過有人把它用壞了。雖然人把財物用壞了,財物本身仍然是好的。一個人過於執著于財物時,他的心會容易變得麻木,對天主、對人和對事的知覺感受會變得遲鈍,興致逐漸減少,無動於衷,成了冷酷無情的人。這種態度的形成不來自物質財富的引誘,而是來自人心的貪婪。

 

         反過來說,財物同樣能成爲人和人之間彼此共融、一起分享、增進感情友誼、促進社會公益的工具和媒介,甚至是主要的工具媒介,因爲財物是人交流的主要管道,財物載負著人的精神和思想,也表達人的心思意念。人際關係固然可以有純思想的境界,但純思想也以物質為基礎和載體,沒有物質,不可能產生思想。

 

         舊約聖經承認人有私產權,告誡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他人的財物(參見出20,15.17),不可以欺詐的方式移動鄰居的地界(參見申19,14),同時確立財產對社會應負的責任。舊約《申命紀》在這方面有很多詳盡的記述,例如說:當你在田間收割莊稼時,在打橄欖樹枝時,在收穫葡萄時,不要一粒不留,非收割清理完畢不可,但要把一次收割後所剩餘的留給外方人、孤兒和寡婦,好叫上主在你做的一切事情上祝福你(參見申24,19-22;你每年在田裏播種所得的出產,應繳納十分之一,幫助那些沒有產業的人和孤兒寡婦(參見申14,22-29);在種地六年之後,第七年應該讓地休息,把出產留給窮人吃;他們吃剩的,留給野獸吃(出23,10-11);對窮人弟兄不可心硬,不可袖手旁觀,凡他所需要的,盡量借給他。既然世界上少不了窮人,爲此對貧苦的人要大方伸出援助的手(參見申15,7-11)。

 

         天主把財物托付給人類,所以人不可自私自利的據爲己有,而應該彼此分享,使每個人都得到益處。對這點耶穌有很徹底的要求,他說:“要變賣你們所有的來施捨,為你們自己備下經久不朽的錢囊,在天上備下取用不盡的寶;那裏盜賊不能走近,蠢蟲也不能損壞”(路1233)。那些真心皈依的人,就如稅吏匝凱一樣,總會把相當一部分的財物分施給窮人。

 

         聖保祿宗徒也勸勉基督信徒勤快勞動工作,他說:“弟兄們,我們勸你們要以過安定的生活,專務己業,親手勞作爲光榮,好叫你們在外人前來時有光榮,不仰仗任何人”(得前4,10-12),也為了“能夠赒濟貧乏的人”(弗4,28)。聖保祿囑咐,在幫貧窮人的時候,要出於自願,出於内心的信服,而且要懷著喜樂的心情慷慨地幫助他人。他給格林多人說:“小量播種的,也要小量收穫;大量播種的,也要大量收穫。每人照心中所酌量的捐助,不要心痛,也不要勉強,因爲天主愛樂捐的人”(格後9,6-7)。

 

         從經濟觀點看,財物流通有助於社會的繁榮和睦,也因此帶來社會的穩定。第二第三世紀教會最著名的護教家,北非迦太基的戴爾都良(Tertulliàno)說:“藉著我們的產業,我們變成爲弟兄”(Apologetico,39,10.其實,財物暢通也幫助人實現自己内心的呼喚,使人從施捨中得到快樂,覺得贈與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它所帶給的内心喜悅無法形容,無可比擬,《宗徒大事錄》說:“施予比領受更有福”(宗20,35)。

 

         當今教會的訓導重申私產權的合法性,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說:“所有權可視爲自由的伸延”(憲章71)。因此,私產權為個人和家庭的自主是不可或缺的。然而,教會的訓導也強調:大地的財物是為天下的人共同享用的。這就是說:每個人固然有私產權,可以擁有自己的財物,以便實踐個人的聖召和願望。但私產權也有内在的社會功能,必須以造就社會公益為前提。同一道憲章又說:“天主曾經欽定,大地及其所有是供人人使用的。所以一切受造之物應該在正義及愛德的原則下,公平地惠及每個人。任何形式的所有權,常應注意天主欽定的這條法律。因此,當人使用其合法擁有的財富時,不應該將財富單看成自己專有的,而應視作公有的,也就是這些財富應該能惠及他人”(憲章69)。先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他的《工作》通諭中也強調,人可以合法地擁有生産的收益,但這些收益必須作爲改善工作的工具(參見通諭14)。由此也可以引申出一個結論,那就是:凡是多餘的經濟財物,應該捐出來供大家使用,作有益於社會的事。從上面所提到的種種,我們看到因著物質財物和工作,人和人彼此成了兄弟姐妹。

 

         私有財產是人工作的成果,也是工作的工具。人因爲工作而賺取財物,也藉著因工作而賺取的財物,使人有能力進一步改善生産工具和工作環境,使之更適合人性尊嚴,也能生産更良好的產品。由此可見,工作絕不是單純的孤立行爲,而是具有很高的社會意義和價值,甚至是人類共同的歷史進程,在這個進程中,人人都擔任一種角色。換句話說,在人類歷史演進中,每個時代中的每個人,包括你我,都對歷史的演進發生或多或少的作用,只不過有些人可能覺察不出來而已。關於這點,只要我們稍微想一下便能了解;比方説,一本書要經過多少人的工作才能出版問世:首先,要有作者,然後需要紙張,需要印刷,需要經銷,需要讀者去買。這只不過是幾個關鍵性的程序而以,其他還有細微的分工,更不必談紙張如何產生,油墨如何來。書的出版和行銷使作者有所收益,使出版者得到利潤,使參與工作的人領取工資,使讀者内心產生共鳴,於是人人得到益處。這些物質上的益處使相關的人得以進一步寫作、印刷、出版、銷售等等的。這就是財物的生産和流通所產生的多種益處,也是人人善盡自己的角色,在工作職務範圍内參與整個社會大團體的生活運作,對歷史的演進產生或明或暗、或大或小的作用。

 

         在科技發達,資訊事業突飛猛進的今天,人類工作的性質更朝向外界,誠如先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他的《第一百週年》通諭中形容的工作是和他人一起進行的,而且絕大部分的工作也是為他人的需要而做的(參見通諭31。正因爲如此,每個人都應該實踐自己的任務,扮演好自己在世界上幾十年生命的角色。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說:“人為贍養自己和他的家庭而活動時,也適宜地為社會服務”(憲章34)。

 

         從這個觀點看,每個人爲了能夠善盡自己在社會生活中的職責,應該培養專業知識才能,專心致力自己的工作,使工作場所越來越具有人性,努力調和個人和公衆的利益,在可能範圍内推動文化和政治活動,務使人性尊嚴居於整個社會生産活動的中心位置。

 

2769字。江國雄)

 

 

*感謝梵蒂岡電台江國雄爵士提供以上講稿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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