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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卷三)歸於你,全能的天主聖父

第二篇基督信仰的經驗

第二十七章性,婚姻和童貞

SESSUALIA’, MATIMONIO E VERGINITA’

第三節

夫妻之愛

L’amore coniugale

 

         從多方面的調查分析看,今天的人成婚得比過去為晚,分居和離婚率也比過去高得多。一般現象指出:這一代的青年習慣于在種種支離破碎和片斷的經驗中生活,並因此給人生遽下判斷。這樣的生活體驗當然無法對人生有比較完整和客觀的認識。這樣的生活經驗通常是負面的,缺乏穩固的基礎和依據,深深影響青年為自己未來的生活採取決定性的抉擇,他們躊躇不前,不敢為自己的前途立下最後的決定。雖然如此,他們仍然非常需要、也強烈企求感情生活的穩定穩定的感情關係自然而然地會走向結婚的階梯,進入另一個具體實現生命理想的階段。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說:婚姻是一男一女共同“生活和恩愛的親密團體”(憲章48)。婚姻來自男女兩人自由公開宣佈,同意把自己未來的生活生命獻給對方,也接納對方,攜手朝向生育教養子女的前景邁進。由此看來,婚姻乃是男女兩人締結的終身盟約,當事人誓許彼此相屬。這樣的盟約在教會内被提升為聖事。

 

         基督信徒夫妻之愛是自願的、貞潔的、完整的、一體的、忠誠的、不可拆散的、有成果的、也是聖事的。我們說這樣的愛是自願的,因爲教會絕對要求男女兩人在完全自由的狀況下發誓許下婚約,彼此相許終身。即使過去的婚姻常是由家庭出面安排説親的,但教會仍然絕對堅持婚姻必須出自當事人自由的決定,不能絲毫有外力的強制。至於所謂的婚姻愛情的貞潔,指的是夫妻之間的愛出於毫無條件的自願奉獻,兩人承諾廝守終身,各為對方的益處著想,絕無自私自利的考量或企圖。

 

         教會認定的婚姻也是完整的。所謂完整,是指夫妻兩人的愛情涵括整個的人,是全心全靈全意的,包括身體和精神。先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家庭團體勸諭》中說:“夫婦之愛包括一個整體,整個人格因素都置於其間,包括身體和本能、感官和情感的力量、精神和意願的渴望。它要求深切的人格合一,這種合一遠超過一個身體的結合,導向成爲一心一德”(勸諭13)。

 

         夫妻的愛也是一體的。這就是說這樣的愛絕對屬於他們兩個人,舊約《創世紀》說:“兩人成爲一體”(創2,24既然夫妻的愛是一體的,所以這樣的愛具有排他性,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都不能接受,那些朋友間交換夫妻的行徑更在深惡痛絕之列。教會強調現世財物應該彼此分享,但夫妻的身體和愛情決不在此列。

 

         男女兩人結爲夫妻之後,他們之間的愛也必須是忠誠的。所謂忠誠,是指夫妻具體承認對方是自己最高的價值,別無他求。耶穌曾嚴厲警告說:“你們一向聽説過:‘不可姦淫’,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理姦淫了她”(瑪5,27-28

 

         正因爲夫妻之愛要求絕對忠誠,所以,天主教教義認定這樣的婚姻也是不可拆散的。婚姻不可拆散的好處之一是長期維持夫妻兩人結爲一體,彼此忠誠無欺。這裡所謂的長期並不非時間方面的意義,而是指夫妻關係上的素質。教會對這個素質的看法是結爲夫妻的男女兩人無條件地把自己奉獻給對方。所謂的無條件,是指不為個人的利害關係著想,不求眼前的需要,隨時可以接納,也隨時可以放棄自己的需求,一切在乎對方的益處。古代的猶太人根據梅瑟法律,在有相當理由的情況之下,准許離婚,另娶另嫁。可是耶穌在教導群衆時,不願意提到離婚可有什麽理由,卻嚴格地教訓說:夫妻“兩人成爲一體,以致他們不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所以,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耶穌接著又說:“誰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姦淫,辜負妻子;若妻子離棄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姦淫”(谷10,8-12

 

         夫妻之愛應該是有成果的。不論是基督信徒或非基督信徒,也不論是古代或今天,婚姻最大的喜悅和成果必然是生育子女,雖然生育子女是一件很大的責任和負擔,這在今天工商業社會生活緊張的時代尤其如此。所謂有成果的,意思是指夫妻兩人都樂意接納愛情生活的結晶,也就是他們結合所帶來的新生命,成爲父母。生育新生命除了是夫妻無可比擬的喜樂和安慰之外,也是對社會和教會的偉大貢獻,因爲沒有新生命,社會和教會如何傳承下去?如何有所發展進步?從這方面看來,生育子女並不完全是夫妻個人的事,也是與整個社會和教會有關的大事。

 

         人類一向視婚姻為人生最重大的事,教會更上一層樓,把婚姻定為聖事。聖事使男女夫妻的愛情從人性層次提升到具有超性價值的愛德層面,因爲天主教的婚姻使當事人參與了基督巴斯卦奧跡的奉獻犧牲。所以,夫妻的愛情既然已經有天主的聖寵參與其間,他們的愛情就非同尋常,已具有天國的意義和象徵。

 

         當然,男女之間的愛情並不是在緣定終身那個時刻便臻于完美的境界。夫妻之愛是需要兩人日復一日共同營造的。有些人營造得順利,營造得快,持續得也久;另有些人則由於個性和環境,由於住屋、工作、家庭、子女教育、職業、健康、社會生活、教會生活、乃至預料不到的種種問題發生,他們必須面對這些挫折和考驗,逐一加以克服,才能逐漸達到彼此契合的境界。無論是順境或逆境,縂要求夫妻兩人具有絕對的責任心,勇於彼此擔當,不畏懼犧牲,互相勉勵,忠誠到底。

        

         婚姻生活絕對缺少不了兩人關係緊張的時刻,但縂有可能克服。重要的是兩人要建立對話的習慣,讓耶穌所教導的真福八端的精神來主導整個家庭生活。二十世紀上半葉德國基督教著名神學家迪特里希·邦赫費爾(Dietrich Bonhoeffer)說得好:“從今而後不是你們的愛在支持你們的婚姻,是你們的婚姻在支持你們的愛情”(19435月監獄婚禮講道)。

 

         婚姻生活,包括基督信徒的婚姻,很難一帆風順,絕無問題,這乃是常態。然而離婚是違反夫妻恩愛真理的行爲,對夫妻兩人心態的平衡和子女的教育都帶來極爲嚴重的傷害,對整個社會也造成無法彌補的惡果。教會堅持:如果夫妻兩人難以相處,他們就必須想到以愛德來為兩人的婚姻作根本的見證。我們不能因爲婚姻沒有給自己帶來充分的滿足,便棄之如蹩履。萬一婚姻生活缺乏原來的熱情興奮,它還是有其他的價值存在,值得保存,例如彼此作伴,互相幫助,寬恕對方,對天主保持忠信等等。希望藉著這些價值來漸漸克服危機,恢復夫妻原來的恩愛。要是和祥的氣氛無法挽回,教會同意夫妻分居,但不能重婚,這也是為給將來留下破鏡重圓的珍貴機會。

 

2618字。江國雄)

 

         

*感謝梵蒂岡電台江國雄爵士提供以上講稿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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