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唯一的聖神,不同的恩典

DA UN SOLO SPIRITO DONI DIVERSI

 

 

 

 

 

 

 

 

 

 

 

第一節

 

教會內的合一與多彩多姿

Unità e varietà nella Chiesa

 

         天主聖神是教會生命的原動力。在舊約時代,聖神只傾注在某些特殊的人身上,但在耶穌死而復活後的那個五旬節當天,聖神卻豐富地傾注在整個基督信徒團體中。對這件事,伯多祿宗徒在五旬節那天向耶路撒冷城的群眾公開講話時,便引用岳厄爾先知的預言說:“我要將我的神傾注在所有有血肉的人身上,你們的兒子和女兒都要說預言”(宗2,17)。整個天主的子民,也就是默西亞民族,都參與了基督的先知、君王和司祭的使命職務(參見伯前2,5.9;5,10)。

 

         每位基督信徒都領受了聖神,都藉著聖洗而結合於基督,都是天主的子女,彼此也是兄弟姐妹,都要承受永生。每位基督信徒都受召叫,藉著行愛德成聖,都要攜手合作建立教會,參與教會拯救世人的使命。因此,社會上存在的種種岐視在教會內毫無意義。聖保祿宗徒說:“你們凡是領了洗歸於基督的,就是穿上了基督,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因為你們眾人都在基督耶穌內已成了一個”(迦3,26-28)。

 

         所有的基督信徒都有相同和相等的尊嚴,因為他們都結合於基督,彼此形成一個身體。這麼說,是否所有的差異都消失不見了呢?基督信徒既然在基本上都平等,而且彼此共融,那麼這是不是說大家都規格化,成為一個模樣,毫無特色呢?絕對不是。從聖神來的既是合一,又是多彩多姿,宗徒大事錄指出:眾信友都有先知的功能,但其中有些人則有特殊的說預言的能力(參見宗21,9-10);每位信友都參與團體生活,但是其中有些人則負有特別的工作職務。聖保祿宗徒說:“聖神顯示在每人身上的雖不同,但全是為人的好處”(格前12,7)。聖神賜給每位信友信德、成聖和友愛的意識,卻賜給個別的人不同的能力,以便回應團體的各種需要(參見梵二大公會議《教會憲章4》)。

 

         教會團體就像是一個生活的和產生功能作用的有機體,聖保祿告訴羅馬人說:“就如我們在一個身體上有許多肢體,但每個肢體都有不同的作用;同樣,我們眾人在基督內也都是一個身體,彼此之間每個都是肢體。按我們個人所受的聖寵,各有不同的恩賜,如果是說預言的,就應該與信德相符和”(羅12,4.6)。聖保祿又告訴格林多人說:“天主這樣配置了身體,對那欠缺的賜以加倍的尊貴,免得在身體內發生分裂,反使各肢體彼此互相關照”(格前12,24-25)。事實上,每位基督信徒都貧窮得需要接受,也都富裕得可以給予。“眼睛不能對手說:‘我不需要你’;同樣,頭也不能對腳說:‘我不需要你們’。不但如此,而且那些似乎是身體上比較軟弱的肢體,卻更為重要”(格前12,21-22)。教會內的每位信友都彼此負有責任,在他們之間存在著相互性的法律,他們必須彼此敬重,彼此接納,彼此建樹,彼此服務,彼此支援,彼此改正,彼此安慰。

 

         聖伯多祿宗徒說:“各人應按照自己所領受的神恩彼此服事,善做天主各種恩寵的管理員”(伯前4,10)。天主聖神就是藉著每個人在神恩上互通有無,彼此截長補短的方式,來支援教會的生活和使命。聖奧斯定說:“人用眼睛來看,用耳朵來聽,用鼻子來聞,用舌頭來說話,用雙手來工作,用雙腳來行走,賦給所有的肢體生命,每個肢體都有自己的任務。聖神也是一樣,他使某些聖人行奇跡,使另外一些聖人宣報真理,使某些聖人保守童貞,讓另外一些聖人保持夫妻的貞操;他使某些聖人做這個,使另一些聖人做那個。總之,聖神使每個人實現各自的任務,讓每個人都生活著”(聖奧斯定言論集276,4)。

 

         聖神賜給每個人的恩典不同,這個恩典通常我們稱作神恩,或特恩(carisma)。神恩使每位信友適合並隨時準備肩負某項任務,從事某項工作,以便直接或間接地有助於教會的成聖,有益於教會的使徒工作活力,有利於個人和社會的益處。從這方面看,神恩與天主賜給每個人努力成聖的恩寵不同,神恩的目標在為他人謀福利。然而,為他人造福的能力,一般來說,與個人的神修生活有密切的關係。聖經上有許多記載,當天主願意把一項任務使命託付給一個人的時候,會先使這個人的生活發生根本的改變,因為每個人首先能夠為別人作出貢獻的乃是他個人的生活表樣和人格。例如天主召選亞巴郎作為信德之父(創12,1-4),召選耶肋米亞為先知(耶1,4-10),召選亞毛斯為先知(亞7,14-15),揀選童貞瑪利亞為救世主的母親(路1,26-38),召選伯多祿(;5,1-11)以及召選保祿(宗22,3-21)為宗徒等等,都是顯明的例子。

 

         神恩這個名詞聽起來會叫人以為這是相當特殊的東西,是極少數人擁有的特殊恩典。其實不然,天主賜給每個信友不同的神恩,先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他的《在俗基督信徒》勸諭第24節說:“神恩賜給個人,但也可以為他人所分享”。因此,享有神恩的時間長短不一,可能會延長,甚至從一代傳到另一代,作為珍貴和活生生的資產遺傳下去,在不同時代的人的靈修生活上激起某種特殊的共同理想。

 

         神恩的種類不勝枚舉,就像世界的需要那麼繁多一樣,因為神恩正是為回應人類社會的需要。有些神恩是普通的,例如結婚成家、守貞、或照顧病患與窮苦的人士;另有些神恩是特殊的,例如行奇跡;有些神恩是自然而發,臨時性質的,例如講原先不認識的語言;另有一種神恩是持久性的,例如為人導師,教育學子,甚至還有體制性的神恩,例如當神職或專事傳播福音者,他們必須接受覆手才能執行任務(參見宗20,28;弟前4,14;弟後1,6)。

 

         所有的神恩都是天主聖神憑他自己的意願所賜的,所以都是極其珍貴的,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會憲章》第12節說每位基督信徒都應該懷著感恩和安慰的心情接受神恩(參見該憲章12節)。不過不是所有的神恩都具有同樣的重要性,那些修會團體的創始人所領受的神恩就比一般日常生活的神恩重要得多。每位基督信徒都要用祈禱來求得神恩,並以自動自發的合作態度來接納。由於教會並不是基督信徒發起設立的組織,而是基督和天主聖神所創立的,因此教會的牧人有責任辨識神恩的真實性,並規範信友如何行使他們所領受的神恩。耶穌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而是我揀選了你們”(若15,16)。

 

         由於神恩的種類繁多,所以神恩提供的服務也各有所不同。這些服務的性質有暫時的,也有持久的,有私人的,也有公眾的。那些教會所承認的、在教會內公開持久執行神恩的職務稱為職務性的服務,例如主教、神父和執事;在俗教友基於聖洗聖事和堅振聖事所領受的神恩職務,是為普通的神服務。

 

         神恩職務的不同也要求不同的生活方式。一般而論,這些生活方式可分為三大類:首先是在俗生活狀況,度這種生活的基督信徒從事的是社會工作;其次領受聖秩的神職人員的生活狀況則是代表著基督牧人;最後是度特別的獻身生活狀況的修會人員,他們的特徵是為來世的生活作證。耶路撒冷的聖齊祿說:“雨水以同樣的形式從天上降下,卻產生種種不同的效用同樣地,聖神雖然只有一個,而且是單純又不可見的,卻安兆自己的意願分施恩寵按照天主聖意,以基督之名激發許多德行”(領洗前的要理講授16,12)。

 

 

*感謝梵蒂岡電台江國雄爵士提供以上講稿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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