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卷三)歸於你,全能的天主聖父
第二篇基督信仰的經驗
第二十八章社會與政治義務
第二節人與社會
基督信仰告訴我們,每個人對社會和政治生活都負有責任。當一個社會遠離天主的時候,就會製造出不利于人的文化,這種文化會改變人的真實面貌形象,把人推向個人主義或集體主義的極端。個人主義藐視社會,把社會當作外來的附加品,就如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文獻《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所說的(參見憲章25)。個人主義者認爲社會是偶然產生的,或者由少數個人約定建立而成的,對人類沒有絕對的必要。相反地,集體主義則把每個人貶抑成一個數字,一個號碼,一部大機器中的一個零件,使人成爲大系統中的一個小單元、小元素而已。
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並不絕對彼此對立,有時候兩者互相勾結,不但使個人變得更孤立,而且使官僚作風更爲集中和嚴重,藐視甚至抹煞家庭和社會小團體的本質特性。不論是個人主義或集體主義,都深深左右每個人對社會、經濟和政治體制結構的選擇。而這些受到指使操縱的選擇都很少真正顧到人的尊嚴和責任,對個人和社會都會造成嚴重的損害(參見《第一百周年》通諭13;17;24-25)。保祿六世教宗在他著名的《人類進步》通諭第四十二節中說:“人盡可以不顧天主來經營大地,但不顧天主的結果就會打造出一個反對人本身的世界”。
面對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的危險及弊端,教會提出它的訓導,目的在矯正和醫治那些錯誤,以恢復人性原本的尊嚴,鞏固人類社會的組織結構(參見梵二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0)。事實上,教會和教友的主要使命就在於維護人的尊嚴,因爲人是天主的肖像,是天主講話的直接對象,也是天主的合作者。人有良知和自由,他蒙天主召叫做天主的兒女,生活在與天主的共融中。人也是地球上一切受造物的中心和最高者,梵二大公會議甚至強調“一切社會組織的本源、主体及宗旨是人,而且應該是人”(《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25)。所以,整個人類社會建構的出發點和原則必須是對人的尊重,因爲任何社會大小團體組成的目的,都在為人服務。
尊重人性尊嚴到底意味著什麽呢?尊重人性尊嚴就是承認、維護並促進人與生俱來、不可受到侵犯、不可被剝奪的普遍權利。這些權利中最基本的是:生存權利,身體完整權利,生活有尊嚴權利、自由尋求真理權利、表達個人思想權利、分享文化資產權利、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實現個人理想權利、建立家庭權利、教育子女權利、就業權利、創立事業權利、獲得工作合理報酬權利、集會結社權利、移民遷徙權利、參與政治生活權利、享有法律保護權利等等。這些權利是與生俱來的,是造物主天主賦給的,屬於人本性的要求,而不是社會大多數民衆的同意而賦予的,更不是人間任何權勢力量分配給的。當一個社會知道、而且有能力保障國民的這些權益,那才是一個公正和民主的社會。
古往今來,每個人都是獨特的,不可能重復的,但每個人的存在都是爲了與他人溝通交往,建立友愛的關係,並為他人服務。天主創造人並不是爲了使人獨來獨往,孤獨寂寞存在。人的本質是社會性的,如果不與他人來往,便無法生存,也無法表現他的天賦才能。爲此,社會生活是人的支柱,也是人完美的表現。從人的這種社會性首先產生出來的社會關係比較密切,大都局限在家庭、親戚和鄰居的範圍層面;然後從這些層面再形成更大的團體,如文化、宗教、政治、經濟團體,同業公會、城市、乃至國家或國際社會團體。隨著時代的演進,這些人際關係越來越頻繁,也越來越錯綜複雜,致使整個人類生活在彼此依賴之中,形成一個唯一的大家庭。
不幸的是,人類大家庭内部因著種種利害關係的抵觸,不時發生緊張局面,彼此折磨。由於利害關係的抵觸,因此某種程度的社會衝突必然會產生。從某種觀點看,如果這樣的衝突是爲了爭取社會正義,是爲了促成商談,是爲了尋求合理的妥協,則這樣的衝突自有它積極的意義。反過來說,如果社會衝突是爲了激起破壞性的鬥爭,是爲了強化矛盾對立,是爲了唆使戰爭,把鬥爭視爲歷史演進和社會進步的原動力,則這樣的衝突不但毫無意義,而且害處極大,絕對要避免。
適合人性尊嚴的和睦共存不能建立在力量均衡的關係上,就如很多政治思想、軍事理論和經濟學說所認爲的。那些思想理論學説以爲保持力量均衡是維繫社會與世界和平的主要條件和依據,於是在所謂的冷戰時期,世界上有東西兩大集團的武備競賽;東方集團瓦解后,世界又出現另一種冷戰局面,一些新興大國又和鄰近強國明爭暗鬥,不但發展軍備,也以各種方式炫耀子極,彼此競爭。這都爲了保持敵對勢力的均衡,爲了擁有有效懗阻對方的力量,使對方不敢輕舉妄動。如果達到這個目的,世界便保持無戰爭狀態。這就是那些政治、軍事和經濟思想理論所認爲的和平。這種冷戰時代的和平觀念就是恐懼被毀滅的無戰爭狀態。但是無戰爭狀態不等于和平,因爲只要武裝實力發生傾斜,出現不均衡狀況,立刻會產生發動戰爭,一舉消滅對方的衝動。所以,和睦共存不能建立在勢力的均衡上,而應該建立在真理、正義、自由以及愛的基本原則上。每個人都要對他人的命運負責,都應該有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胸懷意識。梵二大公會議強調:“愛德的新誡命是人類成全並改善世界的基本法令”(《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38)。由此看來,基督信仰的愛德要求我們盡一切可能,建立一個彼此關懷和多元的社會,使生活在這個社會中的個人和民族都能發揮各自的特長,以造福他人。
人類是個大家庭,人際間和民族間的彼此關懷才是大家和睦共存的基礎和途徑。這樣的關懷厭惡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卻推崇並促進家庭和小團體的友愛互助關係。基於這個理由,個人或家庭有能力做的,就該委託給他們做,別的團體不必干涉;而各大小團體能夠按照本身的能力條件做的,國家政府也不必越俎代庖,以免壓制個人的才華和各種團體的能力,更不會使國家政府把有限的時間和資源浪費在那些不必它煩惱的枝節小事上,同時避免形成中央集權,走向專制獨裁的危險。其實,社會中較高階層的團體機構應該幫助低下的團體或個人善盡他們的職份,發揮他們的特長,大家在各自的崗位上負責。這樣,每個人和社會才能健全地成長發展,大家生活在和諧的環境氣氛中。
(2529字。江國雄)
*感謝梵蒂岡電台江國雄爵士提供以上講稿分享。
**本文版權所有,歡迎轉載,但請註明出處,並勿任意更改內容。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