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卷三)歸於你,全能的天主聖父
第二篇基督信仰的經驗
第二十六章
接納與尊重生命
(ACCOGLIENZA E RISPETTO DELLA VITA)
第三節
應戒避的暴力
(Violenza da evitare)
遵照福音的教訓,基督信徒决不訴諸暴力,除非被迫進行必要的合法自衛,因爲基督信徒不認爲暴力是根除人間邪惡的有效途徑,更不認爲使用暴力是建立社會正義的辦法。基督信徒甚至不認爲以牙還牙有什麽作用,也就是說如果你受到暴力的侵犯,即使你以同樣的方式報復,也不會産生正面積極的作用。基督教導的是:寬恕得罪你的人,甚至要愛你的仇敵,因爲他也是人,也是天主的子女。教會教導我們抗拒邪惡,學習聖保祿宗徒所教導的“不可爲惡所勝,反應該以善勝惡”(羅12,21)。我們願意與仇恨我們的人和平相處,冒進一步的危險,只希望他們有回頭的一日。
天主十誡警告我們“不可殺人”(出20,13)。誰不尊重他人的生命,就是否認自己的人性尊嚴。沒有一個人有合法的權利殺害無辜者的生命,因爲人的生命具有絕對的價值,每個人都必須義無反顧地維護這個價值。軍人在戰爭時期拒絕殺害手無寸鐵的平民作爲報復,寧願和這樣的平民同歸于盡,也不願殺害他們。這樣做法可能無濟于事,不會拯救任何人的生命,甚至連自己的也會喪失。然而,他却履行了做人的義務。
不過,在必要的情况下,爲了維護極其重要的益處,可以容忍間接的殺害行爲。例如一位母親患了子宮癌,可以接受手術除去子宮,即使這個手術會導致胎兒的死亡。容忍死亡和殺害生命是兩回事。
耶穌教導我們說:“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瑪5,39)。耶穌的教導不能被解釋爲寬容接受任何破壞人類和平相處的行爲。耶穌的話在教導我們必須超越舊約時代梅瑟所定的“以牙還牙”的法律,耶穌禁止我們以暴易暴,却鼓勵我們以寬宏大量來征服邪惡和敵對者的心(參見瑪5,38-48)。但耶穌的教訓不包括合法的自衛,這樣的自衛是爲了阻止邪惡的得逞或蔓延。
根據教會傳統的教誨,保護自己或他人免受不正義者的侵害,這是正當的行爲,甚至是一種義務,只要維護的方式與危險的嚴重性成比例即可。要是面臨的威脅足以危害到自己或其他無辜者的生命,而這樣的危險又一時無法避免時,教會甚至容許殺傷侵害者。
古來幾乎所有的國家都有死刑的法律。今天,教會和文明國家逐漸意識到人性的尊嚴,所以紛紛廢除死刑的法律,教會更是站在第一綫,倡導全球各國廢除死刑。聖保祿宗徒告訴羅馬人執政者是天主的僕役,是負責懲罰作惡的人(參見羅13,1-7)。因此,在過去教會也承認國家的法律對窮凶惡極的人擁有處死刑的權柄,但必須先經過正當合法的審判程序才可以執行。今天的社會已經更爲文明,現代化的國家擁有更齊全的法律制度和防範罪惡的措施,因此,教會極力倡導廢除死刑。早在舊約時代,厄則克耳先知就記載天主的話說:“我絕不喜歡惡人喪亡,但喜歡惡人歸正,離開邪道,好能生存”(則33,11)。
正當文明國家努力廢除死刑之際,最令人費解的是這些國家却逐漸走向墮胎合法化的歧途。墮胎是殺害無辜和無自衛能力者的極嚴重罪行。梵蒂岡第二届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說:“由妊娠之初,生命即應受到極其謹慎的保護。墮胎和殺害嬰兒構成滔天的罪行”(憲章51)。教會對墮胎者施以開除教籍的懲罰,足見墮胎和殺害嬰兒的罪是如何重大。
人的生命在受孕成胎之後的一段時期,雖然有賴母親滋養和保護他的生命,但是胎兒絕不是母體的一部分,更不是母親的所有物。有不少醫學和生物界人士企圖給人類胚胎設定成爲人的時期,但我們怎能否定生命是個完美的生物性連續?怎能爲胎兒有否人性生命劃出分水嶺?我們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人類整個生命過程,從在母胎中受孕那個時刻起到自然死亡爲止,是個連續不斷的生存過程。只憑這一點就可以要求絕對尊重人類從受孕之初到自然死亡爲止的整個生命過程,沒有任何人可以殺害一個人,更何况沒有自衛能力的胎兒或嬰兒。
今天,有些理論認爲人的胚胎還沒有足够的條件構成爲人,理由是胚胎還不具有人的意識,還沒有加入社會。其實,一個方才出世的嬰兒同樣還不完全具有這樣的意識,一個腦受傷的人也永遠不會具有類似的意識,甚至一個熟睡的人,他的這種意識也暫時停止運作。爲此,即使法律准許墮胎,它也不能使墮胎的人良心平安,若無其事。法律與其准許人墮胎,倒應該承認無自衛能力的嬰兒在出生前後有受到特別照顧的權利。
基督信徒團體一方面堅决拒絕、也不默認墮胎行爲和相關的觀念,同時也知道應該做天主慈愛的標記,協助面對困難的或已經陷入墮胎罪行中的母親,因爲她們可能是受到精神、心理、或社會的重大壓力,也可能因爲自己一時的迷惑和軟弱,而鑄下這樣的重罪。
教會基于對人性尊嚴的最大尊重,因此遇有胎兒不健康,同意對胎兒進行治療,但絕對不允許對胎種細胞進行遺傳上的操縱改造,否則將會爲優生學開路,混亂人的類別。近幾年甚囂塵上的“克隆動物”或“克隆人”,也稱作“複製動物”或“複製人”的,就是對物種的操縱控制。教會除了不容許對人類遺傳基因進行操縱改造外,也要求對動物和植物遺傳基因的改造絕對謹慎,以避免對極其複雜的生態系統平衡造成無可挽救的傷害。
人性尊嚴要求每個人尊重身體的完整。然而,如果有一個肢體患有無法醫治的疾病,爲了顧全整個身體的健康,教會認爲革除那個有害的肢體是合法且應該的。要是爲了他人生存的需要,而把自己的某個器官捐贈出來作爲移植,教會也是贊許的,只要捐贈的器官不至于危害到自己的生命即可。至于人體器官買賣,尤其是貧苦人士爲了生存而被迫出賣自己的器官,這是教會嚴厲譴責的行爲。
自殺也是教會絕對禁止的,因爲這是拒絕天主賜給的恩典,不承擔天主托付的任務的行爲。不過一般而論,自殺的情况和背景總是很悲哀的,因爲他們經常是受到極大的心理壓力,難以解脫憂鬱,又沒有獲得他人合適的安慰和鼓勵,甚至體力不支,終于崩潰。他們的結局非常令人同情,往往不能把責任完全歸咎于他們。正因爲如此,今天的教會准許在聖堂爲自殺的人舉行殯葬和安息禮儀。
今天,某些物質生活條件良好的國家也在法律上准許安樂死(l’eutanasia),另有些國家也在跟進。安樂死是以沒有痛苦的方式致人于死亡。這種死亡的方式經常是出于當事人自願要求,他們以爲自己的存在已經沒有任何意義。這樣的人通常是患有極爲難挨、而且無藥可救的病痛,因此選擇無痛的死亡,以結束自己的生命。這種狀况固然也值得同情,但教會基于對人類生命的最高重視,認爲生命不論順逆,總是天主的恩賜,而且各種境遇在天主眼中都充滿意義,人即使一時看不出意義所在,也沒有理由和權利自我决定拒絕天主上智的安排,何况生命的痛苦也是一種考驗,對自己和對他人都有莫大的益處。因此教會同樣嚴禁安樂死的行爲。
不過,我們還得小心辨別一件事,那就是對已經接近生命終點的病人,教會認爲應該給予適當减輕痛苦的照顧。一個患病在臨終之前可能非常痛苦,我們有義務盡可能讓他平靜地離開人世。這樣的照顧或許會縮短病患的生命,但這絕不能與安樂死混爲一談。當然,今天的社會和醫學也有另一種觀念和做法,就是不計一切,使盡各種可能的途徑以維持一息尚存的生命。這就成了所謂的瘋狂療法(l’accanimento terapeutico)。這種觀念就是只要生存便是好事,死亡絕對要避免。這種過猶不及的做法,教會同樣不贊同,因爲自然死亡也是人生必經的門檻,是息勞歸天的過程,沒有必要視如洪水猛獸,避之唯恐不及。
事實上,幫助臨終的人走完生命最後一段旅途的最好方式還在于陪伴他們,給予愛德的安慰和望德的鼓勵。這種人性上的關懷和情誼不是任何精密的醫療儀器所能取代的。
(3109字,江國雄)
*感謝梵蒂岡電台江國雄爵士提供以上講稿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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