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中的第七誡-不可偷盜。
第七誡常與第十誡-不可貪圖別人的財物一併討論。兩誡的區別,一在行動,一在內心。第七誡的不可偷盜,是禁止採取一切不義手段,攫取他人財物。
第十誡的不可貪圖別人財物,禁止的是一切對人財物的貪念、貪戀之心。
按聖經創世紀記載,天主以六天的時間創造了世界,萬物也在天主的祝福下孳生繁殖,共享一切資源。天主在創造整個世界後,才按照自己的肖像創造了人,並祝福人類說:「你們要生育繁殖,充滿大地,治理大地,管理海中的魚、天空的飛鳥、各種在地上爬行的生物! 」天主賜給人類語言與自由意志,並賦與人類管理萬物之責。
如果把整個世界比喻為一座最華美的大花園,那麼天主就是這座花園的主人/創造者。人類則是受雇來保管這座花園的園丁。人類應當細心照顧,以勞作統治大地,並享受其果實。人類應當細心照顧,以勞作統治大地,並享受其果實。
世上的財物是供全人類使用的。
為保障人們生活安全,以免受到貧困及暴力的威脅,因此,「財產歸為私有」是合理的。財產歸於私有,可以保障人的自由與尊嚴。因此,人類都有權利從宇宙萬有中獲得一份適切且足夠的財富,供自己及家庭生活之用,這就是私產權。
幫助每個人供給自己基本的需要,以及負責被照顧者的需要,這種私有權同時也彰顯了人與人之間自然的連帶責任。
中國有句俗諺:「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孔子也曾說過:「富與貴,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取也。」(《論語‧里仁))取得私產權的方法必須是合理與公平的。藉由辛勤工作、祖產繼承、買賣交易、恩人餽贈…等合理途徑取得的財富,我們才對它享有私產權。「私有權」的存在並不廢除大地是給予整個人類的原始事實。但在合法擁有、使用財富的同時,我們也不應將財富看成自己專有的,而應視作公有的,並與近人及他人共享。同時,我們一定都希望他人能尊重自己所擁有的權利,因此我們對於他人的私產權也應給予同樣的尊重。
第七誡中的「不可偷盜」,偷盜就是違反物主合理的意願,侵占他的財產。中文字義,乍看之下很容易直接聯想成「不可以竊取別人的東西」。其實不可偷盜的私產權範圍涵蓋了有形與無形的財富。
有形的財富我們很容易理解:金錢珠寶、汽車房產……不一而足。
這些物質往往被現代人當做衡量有無財富的判準。
無形的財富包含生存權、自由權、人性尊嚴、智慧等權利。
以任何方法不義地拿走及扣留他人的財物,即使不觸犯法律規定,都違反了第七誡。同樣,故意保留借來的財物,或他人遺失的物品、商業上的欺騙、支付不公道的薪酬、利用別人的無知或困境做投機生意、哄抬物價……都是偷竊的行為。
當個人具體的財富被侵犯時(例如偷盜、搶劫、不合理的薪資、公司惡性倒閉等),人們通常很容易能察覺自己的損失,並透過法律等途徑為自己爭取權益。其它如:投機、賄賂、公器私用、假公濟私、偷工減料、虧空公款、逃避稅捐……等有意造成私人或公共財產損失的行為,也都違反了道德與法律,同樣屬於竊盜行為。這類竊盜行為影響的層面相當廣泛。
以包商偷工減料為例,不僅會使業主因遭蒙騙損失金錢與信譽,連帶也讓使用者蒙受安全上的危機。倘若建物毀損傷及使用者甚至他人的身家性命,則包商所偷竊的,除了業主的財物外,還包括了受災者的生命權及幸福。
又像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納粹德國迫害猶太人的行為,就侵犯了猶太人有形與無形的私有權。納粹偷盜猶太人生命所帶來的痛苦,連最純真的孩童也無法倖免。
一首在網路上流傳,被關在集中營的猶太小女孩-瑪莎-所寫下的兒童詩,讓我們看見了一個被偷盜後的生命所發出的悲鳴:
這些天裡我一定要節省。
我沒有錢可節省;我一定要節省健康和力量,足夠支援我很長時間。
我一定要節省我的神經,和我的思想,和我的心靈,和我的精神的火。
我一定要節省流下的淚水。
我需要它們很長,很長的時間。
我一定要節省忍耐,在這些風暴肆虐的日子。
在我的生命裡我有那麼多需要的:情感的溫暖和一顆善良的心。
這些東西我都缺少。這些我一定要節省。
這一切,上帝的禮物,我希望保存。倘若我很快就失去了它們,我將多麼悲傷。
私有權被剝奪的巨大苦痛,未身受其害者並不能完全想像。
而且,所烙下的傷痕之深遠,也不會在短時間內消逝。
甚至可能因為他人的介入而牽連更廣,受害範圍擴大,演變成更深的仇恨與報復。
波斯灣戰爭、911恐怖攻擊、阿富汗戰爭……大大小小的恐怖攻擊,正是血淋淋的例證。從上述的例子可知,有形的財富尚且容易捍衛,無形的財富往往受到更長遠、深刻的侵害。
正因為無形的財富並非顯而易見,因此我們更需要謹慎地捍衛彼此的權益。隨著科技發展,地球村的形成,促使國與國之間的競爭,從經濟活動延燒到生活中各層面。也因此,你我日常生活中的一切行為,都可能間接侵害其他國家、人民的產權與利益。優勢貨幣、低價傾銷……,富有的國家憑藉著各種優勢,從他國攫取自己所需的資源。造成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局面。然而劫掠的後果卻得由全人類與整個地球一起承擔。
數年前,一部記錄美國前副總統高爾捍衛環境的紀錄片「不願面對的真相」,清楚地傳達了人類彼此偷盜、劫掠環境的後果。二十世紀初工業國家大量運用共有的環境資源,在短短數十年內將國家的經濟力推上高峰。強國憑藉著龐大的經濟力,傾壓落後、貧窮的國家,以獲取更廉價的資源。從早期單純取得他國人民的勞力,到後來甚至剝奪了他們賴以維生的農田、森林,轉而種植先進國家經濟作物。如美味漢堡(穀物改種成牧草餵牛,供應牛肉)、香醇咖啡(雨林中的咖啡豆與種豆的廉價勞工),甚至薄薄的一張衛生紙(砍伐雨林製紙)……許許多多如今你我生活中唾手可及的日常享受,都可能是用許多他國人民的飢餓與血汗所換來的。
這些行為所帶來的苦果,短期內似乎全都由這些貧窮的落後國家所承受了。
然而破壞環境造成溫室效應,伴隨而來的氣候異常等天災,在二十一世紀開始在全球的各個角落發酵。
公元2005年,造成美國爵士之都紐奧良重大災情的卡崔娜颶風、近年來新聞中屢見不鮮的歐洲冬季寒害、以及2009年震驚全台的八八風災…,無一不是大自然反撲的恐怖例證。強國與弱國、富翁與窮人,甚至連無辜的動、植物也全都躲不過越來越頻繁的環境災難。其實,天主造的這個世界,原本就是一個完整的整體,沒有高下貴賤之分。
動物、植物及無生物都自然地導向過去、現在和將來全人類的公益。造物主交予人類,對無生物及生物的統治權,並不是絕對的。而是要人「關心近人的生活品質」,包括應為後代著想。
這統治權要求我們應以虔敬的尊重來對待受造界的完整。
人類與生物、環境,彼此間的關係正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過往這些被偷竊的不義之財本來就應當物歸原主,即便贓物已不存在,仍該以等值甚至更多的代價來償還。
關於歸還不義之財,天主規定得很清楚且嚴格。天主為以色列人鎖定的偷竊賠償法:「倘若有人偷了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或是賣了,應用五頭牛賠償一頭牛,四隻羊賠償一隻羊。」從天主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理解:偷盜不僅是不應當(也被不容許)的行為,一旦犯錯更應竭盡所能地賠補。
我們享受了現代生活所帶來的便捷與舒適,自然也應共同擔負起責任:彌補為這些享受而犧牲的人與其他生命。響應如饑餓三十、傳愛送暖到非洲(募集萬條再生毯給史瓦濟蘭孤兒)等活動,或以捐款、當志工等方式實際參與各社會福利單位的工作,則是最實際的愛德行動。正如金口若望的提醒:「不讓窮人來分享我們的財產,這是偷竊他們,除掉他們的生命。我們所持有的財物,不是我們的,是他們的」。
請仔細回想日常生活中,你是否曾不自覺地偷竊了其他人的私產權?
在瞭解天主賦予每個人私產權後,你的想法為何?
為了捍衛自己與他人的私產權,你我又能採取什麼樣的行動呢?
唯有深刻地反省自己的思考模式,改變我們現有的生活形態,降低物質慾望,才能落實「不偷盜」與「分享所有」的愛德行動。如此,愛與和平才會真正地降臨在你我的生活之中。
這一講次到此告一段落,求主保佑你永遠平安!
*本文版權為天主教台中教區信仰培育組所有,歡迎轉載,但請註明出處,並勿任意更改內容。